关于调整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维护市场健康运行,促进市场功能发挥,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6月29日(星期五)结算时起,沪深300股指期货所有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2%。
关于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