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风险管理制度
2012-04-12 12:00
  
一、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是股指期货交易参与者履行其合约责任的财力担保,是期货交易结算的核心制度。保证金分交易保证金和结算准备金。交易保证金是指客户在交易所会员专用结算帐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客户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会员专用结算帐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是交易所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交易所可根据合约到期的不同阶段制定保证金收取的不同比例。异常情况下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的风险状况,调高市场整体保证金水平,或者单独调整涉险会员或客户的保证金水平。
例如:假设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保证金为12%,合约乘数为300,那么,当沪深300指数为3000点时,投资者交易一张期货合约,需要支付的保证金应该是3000×300×0.12=108000元。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每日交易结束后,投资者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等都要在当天进行结算,并进行资金划转。当日结算后,投资者保证金余额低于期货公司规定水平时,投资者应按期货公司规定及时追加保证金,否则将面临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因此股指期货投资者应合理配置和管理自己的资金并每天关注自己持仓的盈亏情况。
三、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即交易所规定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限幅。涨跌停板的设置,能够有效地减缓或抑制一些影响股指期货市场的突发事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股指期货价格的巨大冲击,减缓每一交易日的价格波动。在市场面临剧烈波动时,涨跌停板的实施可以为市场的管理者争取时间,掌握局面,缓冲风险。同时,也给交易者一个理性思考判断的机会,避免市场的过度反映。
四、持仓限额制度
交易所规定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 100 张。进行套期保值  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经申请获交易所批准后不受持仓限额限制。
 
五、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大户持仓报告是指当会员或客户对某一合约持仓达到了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或者被交易所指定必须报告的,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持有情况等,客户也应通过其代理会员向交易所报告其相关各项情况。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与持仓限额制度密切相关,可以配合使用。股指期货市场瞬息万变,大户持仓报告制度让交易所能在风险尚未积聚时发现其苗头,使交易所有足够的时间来关注和控制事态的发展。
六、强行平仓制度
   当投资者在归定时限内没有按期货公司规定及时补足应缴付的交易保证金时,为了降低由于保证金杠杆作用所引发的风险,投资者持有的期货合约将被部分或全部强行平仓直至交易保证金金额达到期货公司规定的水平,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七、强制减仓制度
  强制减仓是指当期货交易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或者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情况时,交易所有权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八、结算担保金制度
结算担保金制度是指结算会员按照交易所规定缴纳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
九、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单独或者同时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和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已警示和化解风险。
 
(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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