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合约
2012-04-12 11:53
  
股指期货是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股指期货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合约乘数、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最低交易保证金、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方式、交易代码、上市交易所等。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的第一个股指期货品种是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该合约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物。看懂合约的前提是首先了解其合约的标的物——沪深300指数。
一、沪深300 指数介绍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是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物。
沪深300 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于2005年4月8日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与维护,选取了上海和深圳交易所300 只A 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该指数涵盖了沪深证券市场大多数行业的股票,具有广泛代表性;样本股总市值占沪深总市值比重在75%左右,流通市值占60%以上,达到国际主要股指期货标的指数的市值覆盖率水平,抗操纵能力强。它的推出,丰富了市场现有的指数体系,有利于投资者全面把握市场运行状况,也进一步为指数投资产品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
(一)沪深300 指数的编制方法
1、基本信息
沪深300 指数的编制目标是反映中国证券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概貌和运行状况,并能够作为投资业绩的评价标准,并为指数化投资及指数衍生产品创新提供基础条件。沪深300 指数(SHANGHAI SHENZHEN 300 INDEX)简称沪深300(SHSE-SZSE300)。上海行情使用代码为000300,深圳行情使用代码为399300。指数基准日为2004年12月31日,基准点位为1000点。
2、样本股选择
选择上市交易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非ST、*ST 股票,非暂停上市股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股票价格无明显的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剔除其他经专家认定不能进入指数的股票。选取规模大、流动性好的300只股票作为样本股。
  选择方法对样本空间股票在最近一年(新股为上市以来)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靠后50% 的股票,然后对剩余股票按照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在前300 名的股票作为样本股。
3、指数计算公式
指数以调整股本为权重,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进行计算。
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成份股的调整市值/基日成份股的调整市值×1000
调整市值=∑(市价×调整股本数),基日成份股的调整市值亦称为除数,调整股本数采用分级靠档的方法对成份股股本进行调整。沪深300 的分级靠档方法如下表所示。比如,某股票流通股比例(流通股本/总股本)为7%,低于10%,则采用流通股本为权数;某股票流通比例为35%,落在区间(30,40)内,对应的加权比例为40%,则将总股本的40%作为权数。

自由流通比例(%)
≤10
(10,20]
(20,30]
(30,40]
(40,50]
(50,60]
(60,70)
(70,80)
>80
加权比例(%)
自由流通比例
20
30
40
50
60
70
80
100

图1:成份股权重的靠档分类方法
4、指数的实时计算
中证系列指数均为“实时逐笔”计算。具体做法是,在每一交易日集合竞价结束后,用集合竞价产生的股票开盘价(无成交者取昨收盘价)计算开盘指数,以后每有一笔新的成交,就重新计算一次指数,直至收盘,实时向外发布。其中各成份股的计算价位(X),根据以下原则确定:若当日没有成交,则X=前日收盘价;若当日有成交,则X=最新成交价。
(二)沪深300 指数的调整规则
1、调整规则
指数成份股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一般为1 月初和7 月初实施调整,调整方案提前两周公布。
每次调整的比例不超过10%。样本调整设置缓冲区,排名在240名内的新样本优先进入,排名在360名之前的老样本优先保留。
最近一次财务报告亏损的股票原则上不进入新选样本,除非该股票影响指数的代表性。
定期调整时设置备选股票,以用于样本股的临时调整。当指数因为样本退市、合并等原因出现样本空缺或需要临时更换样本时,依次选择备选名单中排名最靠前的股票作为样本股。备选名单中股票数量一般为指数样本数量的5%,当备选名单中股票数量使用过半时,将补充新的名单。沪深300指数设置15只股票的备选名单。
除了对成份股进行定期调整外,一定情况下也会对沪深300指数进行临时调整。
2、修正公式
中证系列指数均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当成份股名单发生变化或成份股的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或成份股的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数,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
修正公式为:修正前的市值/原除数=修正后的市值/新除数
其中,修正后的市值=修正前的市值+新增(减)市值。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数(即修正后的除数,又称新基期),并据此计算以后的指数。
3、需要修正的情况?
新股上市
凡有成份股新上市,上市后第二个交易日计入指数。(固定样本指数例外)。
股改完成后复牌
股改完成复牌,复牌后第二个交易日计入中证流通指数。
除息
凡有成份股除息(分红派息),指数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沪深300 、中证100 另行计算全收益指数,对除息进行调整,沪深300、中证100 全收益指数每日发布收盘值)?除权凡有成份股送股或配股,在成份股的除权基准日前修正指数。修正后市值=除权报价×除权后的股本数 + 修正前市值(不含除权股票)。
汇率变动
每一交易周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该日人民币兑美元的中间价修正指数。
停牌
当某一成份股在交易时间内突然停牌,取其最后成交价计算即时指数,直至收盘。
暂停交易
当某一成份股暂停交易时,不作任何调整,用该股票暂停交易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直接计算指数。若停牌时间超过两日以上,则予以撤权,待其复牌后再予复权。
摘牌
凡有成份股摘牌(终止交易),在其摘牌日前进行指数修正。
股本变动
凡有成份股发生其他股本变动(如内部职工股上市引起的流通股本增加等),在成份股的股本变动日前修正指数。修正后市值 = 收盘价× 调整后的股本数 + 修正前市值(不含变动股票)。
停市
A股或B股部分停市时,指数照常计算;A股与B股全部停市时,指数停止计算。
二、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合约标的
沪深300指数
合约乘数
每点300元
报价单位
指数点
最小变动价位
0.2点
合约月份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交易时间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
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12%
最后交易日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同最后交易日
交割方式
现金交割
交易代码
IF
上市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图2: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说明:沪深300 股指期货同时挂牌四个月份合约。分别是当月、下月及随后的两个季月月份合约。如当月月份为1月,则下月合约为2月,季月合约为3月与6月。表示方式为 IF1001、IF1002、IF1003、IF1006。其中 IF 为合约代码,10表示2010年,01表示1月份合约。
三、股指期货合约解读
股指期货合约是交易所统一制定的一种标准化协议,是股指期货交易的对象。股指期货合约的内容需要在交易前事先明确,一般包括如下的内容:
(一)合约标的及报价单位
即股指期货合约的基础资产,比如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合约标的即为沪深300股票价格指数。
(二)合约乘数和合约价值
股指期货合约的标的物为表示股价总水平的一系列股票价格指数。
合约乘数是将以“点”为计价单位的股票价格指数转化为以货币为计价单位的金融资产的乘数。合约价值则等于合约指数报价乘合约乘数。由于指数点和合约乘数的不同,全球主要交易所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也不相同。
合约价值的大小与标的指数的高低和规定的合约乘数大小有关。例如,股票指数为3000点,如果乘数为300元/点,合约价值就是3000×300=90万元。当股票指数上涨到4000点时,一份合约的价值就变为4000×300=120万元。
(三)报价单位及最小变动价位
股指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指数点,最小变动价位为该指数点的最小变化刻度。最小变动价位的单位以指数点表示,报价必须是交易所规定的最小变动单位的整数倍,合约价值也必须是交易所规定的最小变动价值的整数倍。比如,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0.2指数点,只有报3000.2或3000.4 进行交易才有效,而3000.1的报价是无效的。
(四)合约月份
合约月份是指股指期货到期的月份。各交易所规定的股指期货合约月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大多数国家的股指期货的合约月份分别有3 月、6 月、9 月及12 月,或者近期月份合约加远期季月。我国的股指期货的合约月份是当月、下月及随后的两个季月。例如,在2010年1 月17 日,共有1 月、2 月、3 月、6 月四个期货合约同时挂牌交易。
(五)交易时间
各国的交易时间不尽相同,我国的交易日为每周一至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
(六)每日价格波动限制
为控制股指期货价格大幅波动和市场操纵行为,限制单日内过大的交易损失,减少违约事件的发生,一些交易所规定了单个交易日中合约价值最大的上升或下降极限,这就是涨跌停板。股指价格只能在涨跌停板的范围内交易,否则交易就会被暂停。涨跌停板通常是与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相联系的。我国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
(七)合约交易保证金
合约交易保证金是指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时缴纳的用来保证履约的资金,一般占交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2%。这一水平是正常情况下交易所针对结算会员收取的保证金标准。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进行调整。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在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标准的基础上,会对投资者加收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对投资者而言,不能把12%当成股指期货实际收取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了控制风险,投资者向期货公司缴纳的保证金往往是在交易所规定的最低交易保证金的基础上再上浮3%-5%,即达到15%-17%。如果行情波动较大,交易所提高保证金水平的话,投资者缴纳的保证金也会相应提高。
(八)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
股指期货的最后交易日,是指股指期货在合约到期月份中最后可以交易的一天;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日,是指股指期货在合约到期月份进行实际现金交割的一天。我国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是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如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需要指出的是,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不一定在每月的月末。交割日一般在最后交易日之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但我国的股指期货的交割日与最后交易日为同一天。
(九)结算方式与交割方式
股指期货交易中,大多数交易所采用当天期货交易的收盘价作为当天的结算价。我国股指期货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方式,指在每日交易结束后,期货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
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方式,交割价格的确定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以最后交易日次一日的开盘价作为合约的交割价,如美国、日本;另一种是以最后交易日内一段时间的价格平均数作为交割价,如英国、法国。我国的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二小时的算术平均价。
(十)交易代码及上市交易所
不同的标的物拥有不同的交易代码,沪深300股指期货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合约代码为IF。
 
(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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